做房屋检测之前需要注意很多问题,如何明确开工日期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。接下来
徐州房屋检测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如何明确开工日期。
一般来说,开工日期能够根据下列几类方法来明确:
1)合同书中承诺实际的时间做为开工日期;
2)以发包人开工通告中写明的时间做为开工日期;
3)以监理人的开工通告写明时间做为开工日期;
4)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办理被准许的时间为开工日期。当今应用较多的九部委局2007年版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文档上将开工日期明确为“监理人传出的开工通告中写明的开工日期”。
实践活动中,被告方就开工時间常常产生异议,其缘故是承诺的开工日期与具体开工日期不一致。再此情况下,理应按照下列标准评定开工日期:
承包人有直接证据证明具体开工日期的,则应评定该时间为开工日期(承包人的直接证据能够是发包人的通告、工程建设监理的纪录、被告方的会议记录等);
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,但是开工报告的,则应评定开工报告中记述的时间为开工日期。第三,若承包人无一切证明证明具体工程施工时间,亦无开工报告,则要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为标准。